牡丹江市城鄉低保對象分類施保政策解讀
【我為群眾辦實事政務公開在行動】系列訪談
編者按:
為推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深入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牡丹江市政府辦公室策劃推出“我為群眾辦實事政務公開在行動”系列訪談,著力提升信息發布的“含金量”,提高政策舉措的“到達率”,提升回應民意的“精準度”。
分類施保是指為了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特殊困難人員的生活狀況,通過劃分類別,對特殊困難人員進行的重點救助。2021年牡丹江市民政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分類施保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規定了:
一、分類施保的范圍
分類施保的范圍包括:城鄉低保對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含1-4級傷殘軍人)、重病患者、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在鄉復員軍人共8類人員。其中:
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老人;
未成年人是指年齡未滿18周歲的人員;
重度殘疾人員是指:肢體殘疾類一、二級;智力殘疾類一、二、三級;精神殘疾類:一、二、三級;視力殘疾類一、二級和退役軍人事務局認定的1-4級傷殘軍人。
二、救助標準
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鄉低保標準差額發放基礎保障金后,再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20%給予加發。各縣(市)可以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加發比例。
城鄉低保對象符合上述一項或多項條件的,按其中一項給予加發,不得同時享受多項加發,享受加發后的月保障金可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分類施保參照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依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同步進行調整。
三、申請分類施保的家庭應提供以下相關證明:
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持戶口簿和身份證;
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未成年人,持戶口簿和身份證;
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員,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多重殘疾按所屬殘疾中最高殘疾等級確定,1-4級殘疾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享受城鄉低保待遇中的重病患者,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原始病歷(案)資料復印件,需加蓋醫院公章;
享受城鄉低保待遇中的烈士遺屬,持《烈士證明書》和戶口??;
享受城鄉低保待遇中的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持《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和戶口??;
享受城鄉低保待遇中的病故軍人遺屬,持《病故軍人證明書》和戶口簿;
享受城鄉低保待遇中的在鄉復員軍人,持《在鄉復員軍人證》或《黑龍江省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分類施保的受理和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