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2-06-30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聞出版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社部、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省出版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改革,我們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新聞出版局

                                         2022525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制度,根據國家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及人社部、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精神,結合我省出版專業人才隊伍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堅持黨管人才、黨管出版原則,全面落實深化出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改革要求,遵循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健全完善符合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培養造就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求實創新、能打勝仗的出版專業人才隊伍,為促進出版業健康繁榮發展、建設文化強省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發展、以用為本。圍繞新時代出版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求,發揮人才評價的激勵導向作用,著眼于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著力提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促進職稱制度與選人用人制度相銜接,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推動出版業創新發展和優化升級。

                                        ——堅持遵循規律、體現特點。遵循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體現精神產品生產者追求卓越、攻堅克難的創新性,為全社會提供更加豐富優質的出版產品和服務。

                                        ——堅持科學評價、激勵創新。以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和評審機制,促進出版學科學位教育、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相銜接,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的傾向,鼓勵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深耕專業,激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更好地促進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

                                        二、主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優化管理服務等措施,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服務全面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統一資格名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的名稱分別為助理編輯、編輯、副編審、編審。原"技術設計員、助理技術編輯、三級校對、二級校對對應"助理編輯,原"技術編輯、一級校對對應"編輯。

                                        2.銜接職業資格。落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與出版系列職稱制度實現有效銜接,通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的初級、中級職業資格,即可分別對應助理編輯、編輯職稱,并可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和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3.對應崗位設置。出版系列各層級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對應關系,按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4.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貫徹新形勢下黨的出版工作方針,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與時代同步伐、以人民為中心、以精品奉獻人民、用明德引領風尚;堅持正確的出版導向,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牢記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堅持內容質量第一。突出品德導向,把思想政治素質放在評價首位,全面考察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政治立場、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

                                        5.注重評價能力和業績。注重評價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全面掌握出版理論知識,熟練運用業務技能,有效提升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制作等實踐能力。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選題策劃報告、審稿校對意見、設計制作方案和項目等代表性成果作為重要評價內容,突出評價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黑龍江省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附件)。

                                        (三)創新評價機制

                                        6.實施分類評價。區別不同層級、不同類別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采用不同的評價方式,初級、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一般采取考評結合的評價方式,綜合采用個人述職、面試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種形式進行評議。對從事圖書、期刊、報紙、音像、電子、網絡、數字、融合等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有區別的針對性評價,增強評價的科學性。

                                        7.健全評審制度。按照同行評議和業內認可的原則,遴選政治立場堅定、能力業績突出的一線優秀資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聲望較高的專家學者等擔任評審專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積極吸收從事融合出版、版權運營等業務的優秀資深人員和專家學者作為評審專家。嚴格執行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制度,規范評委會管理和評審工作程序。

                                        8.建立綠色通道。對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或者急需緊缺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按規定直接申報破格晉升高級職稱。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從事出版工作,以及在其他地區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和科研能力要求,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

                                        (四)促進評用結合

                                        9.銜接人才培養。充分發揮職稱制度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導向作用,緊密結合出版行業人才需求和職業標準,健全落實與職稱制度相銜接的出版學科學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出版專業人才。推進職稱制度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落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鼓勵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全面提升專業勝任能力。

                                        10.銜接用人制度。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實現評價結果與崗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緊密結合、有效銜接,并通過崗位競聘實現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五)優化管理服務

                                        11.優化評審服務。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等制約,暢通各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渠道,確保實現評審群體全覆蓋。根據出版行業發展需求,逐步探索賦予出版專業人才相對集中、數量較大的出版單位職稱評審自主權限,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評價中的主導作用。合理確定職稱申報材料種類和內容,精簡不必要的申報表格和紙質證明材料,簡化申報手續和審核環節。

                                        12.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規范申報推薦、專家評審工作程序,加強對評審工作的全過程監管。健全落實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復查、投訴機制,保證評審工作的科學、公正、透明。嚴肅評審工作紀律,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律予以撤銷。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廣大出版工作者切身利益。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抓好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二)抓好政策落實。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強對上溝通和對下指導,建立有效的工作協同機制,做好政策解讀和推動落實,確保全省改革"一盤棋。要做好新舊評價標準的過渡和銜接,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三)加強宣傳引導。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細致做好政策解讀、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營造有利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讓改革紅利更好地惠及廣大出版專業技術人員。

                                         

                                        附件:黑龍江省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

                                         

                                        附件

                                         

                                        黑龍江省出版專業技術人員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

                                         

                                        第一章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品德、能力、業績,根據人社部、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及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評價標準。

                                        第二條  專業劃分

                                        報紙、圖書、期刊、音像、電子、網絡、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權運營和審讀檢測等。

                                        第三條  適用范圍

                                        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權運營及審讀檢測相關的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資格名稱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副編審、編審。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于黨的出版事業。

                                        二、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

                                        三、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從業操守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廉潔奉公。

                                        四、熱愛出版工作,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能夠勝任本職崗位工作。

                                        第六條  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第七條  現有最高層級職稱在本專業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檔次。

                                        第八條  通過全省出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第九條  學歷與資歷

                                        一、副編審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編輯職稱后,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二、編審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編審職稱后,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或學術成果的。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三、已經離退休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能申報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  副編審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具有相當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全面掌握出版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出版學術造詣。

                                        (二)全面掌握我國現行的出版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知識,了解國內外出版領域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一定的出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關行業標準、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等。

                                        二、工作經歷能力

                                        (一)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規律,有較深厚扎實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制作等實踐功底,出版工作經驗比較豐富,能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是出版專業領域的業務骨干,具有指導、培養中級及以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二)能夠完成本單位規定的業務數量,策劃組織實施重大選題,參與出版了為社會認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出版物,或參與開展了有一定行業影響力的出版工程項目等,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工作業績顯著。

                                        三、工作業績成果

                                        (一)從事圖書出版專業人員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1.專業工作或成果獲得?。ú浚┘壱陨溪?/font>1項(等級內額定人員),或市(廳)級二等獎以上1項(前3名),或本專業省級以上行業協會二等獎以上1項(前3名);或個人獲得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專業技術類表彰1次。

                                        2.作為第一作者,出版本專業著作(論著、譯著)1部或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至少含1篇核心期刊),能夠代表本人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經評審委員會評議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理論或實踐應用價值。

                                        3.作為第一或第二責任人編輯出版(以版權頁信息為準)國家出版基金、國家重點出版物出版規劃、中宣部主題出版重點出版物等重點出版項目(規劃)圖書1種以上。

                                        4.作為第一責任人編輯出版(以版權頁信息為準)省精品出版工程資助、優秀學術著作出版資助等省級出版項目圖書2種以上(其中省精品出版工程資助項目不少于1種),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作者撰寫具有較高價值的選題策劃報告、研究報告、設計制作方案,或撰寫具有一定實用價值的審稿校對意見、審讀報告和閱評報告,在國家級會議、媒體、刊物、平臺等作為經驗推廣2篇以上,或在省級會議、媒體、刊物、平臺等作為經驗推廣3篇以上。

                                        6.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書評、深度評論和系列評論文章,在省級以上媒體平臺(含出版類、閱讀類新媒體)署名發表3篇以上。

                                        7.作為主要作者參與起草地方行業標準或技術規范,或作為主要作者撰寫完成出版領域研究課題1項。

                                        8.獲得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前5名),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前3名),或外觀設計專利1項(前2名)且被轉化應用產生經濟社會效益。以上須提供授權的專利證書原件及相關佐證材料,發明人排列順序以專利證書記載的默認順序為認定標準。

                                        (二)從事期刊出版專業人員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1.專業工作或成果獲得?。ú浚┘壱陨溪?/font>1項(等級內額定人員),或市(廳)級二等獎以上1項(前3名),或本專業省級以上行業協會二等獎以上1項(前3名);或個人獲得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專業技術類表彰1次。

                                        2.作為第一作者,出版本專業著作(論著、譯著)1部或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至少含1篇核心期刊),能夠代表本人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經評審委員會評議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理論或實踐應用價值。

                                        3.任現職期間所辦期刊被國內重要數據庫收錄,或獲得省精品出版工程資助,或被認定為省級以上優秀期刊。

                                        4.所編輯的文章被省級以上報刊轉載(摘錄)或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社科優秀成果獎等獎項或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累計4篇以上;或擔任期刊主編、副主編、編輯部主任終審編發的文章被省級以上報刊轉載(摘錄)或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社科優秀成果獎等獎項或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累計8篇以上。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須提供項目立項及成果轉化相關佐證材料。

                                        5.作為主要作者撰寫具有較高價值的選題策劃報告、研究報告、設計制作方案,或撰寫具有一定實用價值的審稿校對意見、審讀報告和閱評報告,在國家級會議、媒體、刊物、平臺等作為經驗推廣2篇以上,或在省級會議、媒體、刊物、平臺等作為經驗推廣3篇以上。

                                        6.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書評、深度評論和系列評論文章,在省級以上媒體平臺(含出版類、閱讀類新媒體)署名發表3篇以上。

                                        7.作為主要作者參與起草地方行業標準或技術規范,或作為主要作者撰寫完成出版領域研究課題1項。

                                        8.獲得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前5名),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前3名),或外觀設計專利1項(前2名)且被轉化應用產生經濟社會效益。以上須提供授權的專利證書原件及相關佐證材料,發明人排列順序以專利證書記載的默認順序為認定標準。

                                        (三)其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應至少具備以上圖書出版或期刊出版所列不同類別條件之二,同時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從事報紙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編輯審校稿件100篇或50個版面或10萬字以上,從事報紙美術編輯完成全年版面設計任務或50個版面設計任務。

                                        2.從事音像、電子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編輯制作出版音像、電子出版物5種以上。

                                        3.從事網絡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編輯校對網絡發表稿件100篇或10萬字以上,獨立策劃選題且具有影響的重要稿件至少20篇;從事網絡美術編輯完成全年設計任務或8個專題專欄的設計任務。

                                        4.從事數字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獨立策劃(含牽頭完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平臺、系統類項目2項以上。

                                        5.從事出版物策劃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策劃實施選題10種以上并出版,且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6.從事版權運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輸出版權(含聯合出版)1種或引進版權3種;或每年有1種圖書被港、澳、臺地區及國外出版單位購買版權;或每年有1種圖書累計實際發行4萬冊以上。

                                        7.從事融合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完成以出版業務為主的融合出版項目2個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8.從事審讀檢測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審讀圖書15部或審讀報刊5種以上,累計審讀60萬字以上。

                                        第十二條  編審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系統掌握出版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高的出版學術造詣。

                                        (二)全面系統地掌握運用我國現行的出版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掌握國內外出版領域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重大出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出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出版業發展。

                                        二、工作經歷能力

                                        (一)系統掌握出版工作規律,有深厚扎實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制作等實踐功底,出版工作經驗豐富,能解決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能處理不同學科的有較高價值的書稿,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創新,是出版專業領域的業務帶頭人,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二)能夠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重大選題和實施計劃,策劃組織出版精品出版物,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出版界有一定學術影響,主持出版了為社會認可、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出版物,或主持開展了有較大行業影響力的出版工程項目等,工作業績卓著。

                                        三、工作業績成果

                                        (一)從事圖書出版專業人員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四:

                                        1.專業工作或成果獲得國家級獎1項(等級內額定人員),或獲得?。ú浚┘壀?/font>2項(前3名),或本專業省級以上行業協會二等獎以上2項(前3名);或個人獲得國家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專業技術類表彰1次,或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專業技術類表彰2次。

                                        2.作為第一作者,出版本專業著作(論著、譯著)2部或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能夠代表本人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經評審委員會評議具有高水平的學術理論或實踐應用價值。

                                        3.作為第一或第二責任人編輯出版(以版權頁信息為準)國家出版基金、國家重點出版物出版規劃、中宣部主題出版重點出版物等重點出版項目(規劃)圖書2種以上。

                                        4.作為第一責任人編輯出版(以版權頁信息為準)省精品出版工程資助、優秀學術著作出版資助等省級出版項目圖書4種以上(其中省精品出版工程資助項目不少于2種),并取得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帶動作用。

                                        5.作為主要作者撰寫具有較高價值的選題策劃報告、研究報告、設計制作方案,或撰寫具有一定實用價值的審稿校對意見、審讀報告和閱評報告,在國家級會議、媒體、刊物、平臺等作為經驗推廣4篇以上,或在省級會議、媒體、刊物、平臺等作為經驗推廣6篇以上。

                                        6.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書評、深度評論和系列評論文章,在省級以上媒體平臺(含出版類、閱讀類新媒體)署名發表6篇以上。

                                        7.作為主要作者參與起草國家行業標準或技術規范,或作為主要作者撰寫完成出版領域研究課題2項。

                                        8.獲得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本專業發明專利2項(前3名),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前2名)且至少有1項被轉化應用產生經濟社會效益,或外觀設計專利2項(第1名)且被轉化應用產生經濟社會效益。以上須提供授權的專利證書原件及相關佐證材料,發明人排列順序以專利證書記載的默認順序為認定標準。

                                        (二)從事期刊出版專業人員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四:

                                        1.專業工作或成果獲得國家級獎1項(等級內額定人員),或獲得?。ú浚┘壀?/font>2項(前3名),或本專業省級以上行業協會二等獎以上2項(前3名);或個人獲得國家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專業技術類表彰1次,或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專業技術類表彰2次。

                                        2.作為第一作者,出版本專業著作(論著、譯著)2部或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能夠代表本人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經評審委員會評議具有高水平的學術理論或實踐應用價值。

                                        3.任現職期間所在期刊被國際、國內重要數據庫收錄2次,或獲得國家級出版項目持續資助2年以上,或獲得省精品出版工程持續資助3年以上,或被認定為省級以上優秀期刊2次。

                                        4.所編輯的文章被省級以上報刊轉載(摘錄)或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社科優秀成果獎等獎項或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業績顯著累計6篇以上;或擔任期刊主編、副主編、編輯部主任終審編發的文章被省級以上報刊轉載(摘錄)或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社科優秀成果獎等獎項或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業績顯著累計12篇以上。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須提供項目立項及成果轉化相關佐證材料。

                                        5.作為主要作者撰寫具有較高價值的選題策劃報告、研究報告、設計制作方案,或撰寫具有一定實用價值的審稿校對意見、審讀報告和閱評報告,在國家級會議、媒體、刊物、平臺等作為經驗推廣4篇以上,或在省級會議、媒體、刊物、平臺等作為經驗推廣6篇以上。

                                        6.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書評、深度評論和系列評論文章,在省級以上媒體平臺(含出版類、閱讀類新媒體)署名發表6篇以上。

                                        7.作為主要作者參與起草國家行業標準或技術規范,或作為主要作者撰寫完成出版領域研究課題2項。

                                        8.獲得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本專業發明專利2項(前3名),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前2名)且至少有1項被轉化應用產生經濟社會效益,或外觀設計專利2項(第1名)且被轉化應用產生經濟社會效益。以上須提供授權的專利證書原件及相關佐證材料,發明人排列順序以專利證書記載的默認順序為認定標準。

                                        (三)其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應至少具備以上圖書出版或期刊出版所列不同類別條件之三,同時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從事報紙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編輯審校稿件150篇或75個版面或15萬字以上,獨立策劃選題且具有影響的重要稿件30篇;從事報紙美術編輯完成全年版面設計任務或100個版面設計任務。

                                        2.從事音像、電子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編輯制作出版音像、電子出版物8種以上。

                                        3.從事網絡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編發網絡稿件150篇或15萬字以上,獨立策劃選題且具有影響的重要稿件至少30篇;從事網絡美術編輯完成全年設計任務或12個專題專欄的設計任務。

                                        4.從事數字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獨立策劃(含牽頭完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平臺、系統類項目3項以上。

                                        5.從事出版物策劃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策劃實施選題15種以上并出版,且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從事版權運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輸出版權(含聯合出版)2種或引進版權5種;或每年有2種圖書被港、澳、臺地區及國外出版單位購買版權;或每年有2種圖書累計實際發行分別達到4萬冊以上,或1種圖書累計實際發行8萬冊以上。

                                        7.從事融合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完成以出版業務為主的融合出版項目4個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從事審讀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審讀圖書20部或審讀報刊8種以上,累計審讀80萬字以上。

                                         

                                        第四章   

                                         

                                        第十三條  本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條件、評審條件須同時具備;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所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本數)。

                                        第十四條  本標準中所有業績成果均為本專業領域內,且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申報人員取得與本標準中工作業績成果層次或水平相當的業績成果,經本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可比照相應評審條件參加評審。

                                        第十五條  本標準中"其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條件"不同類別條件指申報材料不應同時為獎項、項目、課題、論文、專著、專利、策劃報告、研究報告、設計制作方案、評論文章、行業標準或技術規范等業績成果。

                                        第十六條  本標準中主要作者指提出和確定研究項目(課題、成果)總體方案人員;完成項目(課題、成果)時直接參與解決關鍵技術或疑難問題的人員;直接參與并解決在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過程中的主要人員;獲獎項目等級內額定人員。

                                        第十七條  本標準中出版項目指財政資金支持的計劃項目和非財政資金支持的其他項目,包括橫向委托項目、自選項目等。

                                        第十八條  本標準中論文指在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學術期刊或具有ISSN刊號的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不包括畢業論文、學位論文、增刊論文以及其他出版物出版的論文集文章。

                                        第十九條  本標準中核心期刊論文指發表在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研制的"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來源期刊、 南京大學研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評價報告AMI)、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發布的"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武漢大學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研制的"中國學術期刊評價報告RCCSE)中的期刊論文,均不含擴展版期刊論文。國際權威期刊論文指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 (社會科學引文索引)、MEDLINE收錄期刊的論文以及ISTP(科技會議錄索引)收錄的論文。

                                        第二十條  本標準中行業標準指全國范圍內按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某一行業的標準,包括行業規程和規范。

                                        第二十一條  本標準中地方行業標準指由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機構或專業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在某一地區范圍內統一的標準。

                                        第二十二條  本標準中研究報告指出版項目研究報告、行業領域發展報告、選題策劃分析報告、出版市場調查研究報告、具有指導意義的工作方案或工作總結等。

                                        第二十三條  優秀出版專業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申報破格晉升高級職稱,具體按照黑龍江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破格晉升高級職稱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黑龍江省出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組建部門(黑龍江省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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