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農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

                                        發布時間:2022-05-0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評價農業技術人員的品德、能力、業績,根據人社部、農業農村部《關于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4號)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評價標準。

                                        第二條 專業劃分

                                        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水產、農業資源環境、農業機械化、農業信息應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安全、農村合作組織管理、畜牧、獸醫等專業。

                                        第三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我省各類企業、事業單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中從事農業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資格名稱

                                        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農業技術員、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熱愛“三農”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農業技術相關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第六條 現有最高層級職稱在本專業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檔次。

                                        第七條 學歷與資歷

                                        一、農業技術員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或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本系列員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取得本系列員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三、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本系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四、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本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本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五、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六、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農業技術推廣相關工作滿5年。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學術成果的。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三、已經離退休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能申報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九條 農業技術員

                                        一、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二、具有完成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十條 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

                                        一、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二、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三、能夠向群眾傳授本專業技術知識,進行一般性技術指導或技術咨詢服務工作。

                                        四、具有指導農業技術員的能力。

                                        第十一條 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較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

                                        (二)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了解本專業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

                                        (四)了解主要相關專業的有關專業知識,并基本了解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五)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一)具有獨立工作能力,曾獨立完成一般技術難度的工程技術項目,能獨立解決本專業的技術問題。

                                        (二)能正確運用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具有一定的競爭意識和開拓能力,在所從事的技術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創新。

                                        (四)具有一定的技術經濟分析和初步的市場分析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綜合、分析、判斷、總結和組織協調能力,參加過項目的立項調研、方案論證和實驗研究工作。

                                        (六)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業績成果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一)參與完成推廣2項以上農業新產品、新技術、新成果,在本區域取得一定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

                                        (二)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重大動物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信息應用、農業機械化、科技服務、農業農村改革任務、社會公益研究等工作,取得較好業績,經工程、計劃、項目的實施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或服務部門認定。

                                        (三)參與完成1項以上市(地)、廳(局)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實施;或參與1項以上當地農業農村科研或推廣項目實施,取得市(地)及以上科技業務主管部門成果登記證書。

                                        (四)參與2項以上農業農村發展技術工作規劃、計劃,或參與1項以上當地農業農村發展規劃或行業發展規劃編制、政策法規制定(修訂)。

                                        (五)參與制定(修訂)1項以上本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并頒布實施。

                                        (六)完成農業農村或行業發展研究(調研)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咨詢報告、經濟分析報告2篇以上或技術培訓教材1部(累計1萬字以上),經本行業專家推薦認可。

                                        (七)作為主要完成人(5),獲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本專業(學科)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發明人排列順序以專利證書記載的默認順序為認定標準,并提供授權的專利證書原件及相關佐證材料。

                                        (八)在縣鄉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和各類涉農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撰寫1篇以上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科學試驗總結報告。

                                        第十二條 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的能力,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熟練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熟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

                                        (四)熟悉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一)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解決農業農村生產中的復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

                                        (二)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中級職稱技術人員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總結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擔任農業農村相關項目的負責人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專業工作任務。

                                        三、工作業績成果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一)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或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具有國內先進水平,得到一定規模的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直接經濟效益連續3年達到盈利20萬元或間接經濟效益連續3年達到100萬元,并有市(地)級以上評價證明材料。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本專業(學科)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且被轉化應用,或實用新型專利2且被轉化應用。發明專利須為前5名發明人,實用新型專利須為前3名發明人,排列順序以專利證書記載的默認順序為認定標準,并提供授權的專利證書原件相關佐證材料。

                                        (三)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的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在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任務、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信息應用、農業機械化、科技服務、農業農村改革任務、社會公益性研究等工作中發揮了主要技術支撐作用,經工程、計劃、項目的實施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或服務部門認定。

                                            (四)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參加?。ú浚┘壱陨现卮螅ㄖ攸c)科研課題1項或省級科研課題1項(前5名)或市(地)、廳(局)級科研課題2項(前3名),在自主創新中實現核心技術突破并被采納應用,經同行業專家評議,對科技進步和農業行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

                                        (五)主持或參與起草1項以上農業農村政策法規,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參與制定(修訂)2項以上地方、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發布實施。

                                        (六)獲得市(地)、廳(局)級科技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縣鄉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和各類涉農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獲得市(地)、廳(局)級科技獎三等獎1項以上(等級內額定人員)。

                                        (七)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起草3篇以上農業農村或產業發展研究(調研)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咨詢報告、經濟分析報告,被市(地)、廳(局)級以上相關部門采納。縣鄉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和各類涉農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被縣鄉相關部門采納的上述報告2篇以上或技術培訓教材(累計2萬字以上)。

                                        (八)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等方面有一定的創新性、標志性成果,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或作為作者出版論著(譯著、教材),能夠代表本人的能力業績水平,經評審委員會專家鑒定,具有一定水平的學術理論價值或實踐指導價值。

                                        (九)獲得?。ú浚┘壱陨先瞬弄剟?、人才項目計劃人員。

                                        縣(市)及以下基層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可自愿申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基層”高級職稱,須具備上述條件之一或之二,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二或之一,累計具備三項:1.能夠為農民生產生活、農村社會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機械化、農業重大災害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在農業轉型升級、農村發展繁榮、農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貢獻,獲得市(地)、廳(局)級以上表彰獎勵;2.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1篇以上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并經2名同行業專家正式推薦認可。

                                        第十三條 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高或科學實踐能力強。

                                        (二)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的能力。

                                        (三)熟練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應用于研究領域或解決關鍵性的重大農業技術難題。

                                        (四)熟練掌握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一)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解決農業農村生產中的復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二)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三)在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重點工作、重大任務、重大應急任務中,具有發揮技術專長、提供重要決策支持的能力。

                                        (四)具有很強的綜合、分析、判斷、總結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擔任過項目負責人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專業工作任務。

                                        (五)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指導相應高級職稱人員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工作業績成果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四:

                                        (一)主持研制開發或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具有國內領先水平,得到大規模應用。直接經濟效益連續3年達到盈利50萬元或間接經濟效益連續3年達到300萬元,并有市(地)級以上評價證明材料。

                                        (二)完成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獲得成果登記的主要參加人員(前3名)。

                                        (三)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本專業(學科)發明專利1且被轉化應用,或實用新型專利3且被轉化應用。排列順序以專利證書記載的默認順序為認定標準,并提供授權的專利證書原件相關佐證材料。

                                        (四)主持或主要參與的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在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任務、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信息應用、農業機械化、科技服務、農業農村改革任務、社會公益性研究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經工程、計劃、項目的實施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或服務部門認定。

                                        (五)主持或主要參與制定(修訂)國家、行業標準1項以上,并發布實施;或主持制定(修訂)省級地方標準2項以上,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發布實施。

                                        (六)主持或主要參與編寫的省級以上有關政策、法規,或市(地)、廳(局)級以上發展規劃3項以上,并頒布實施;或被采納的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立項實施2項以上。

                                        (七)獲得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等級內額內人員)1項以上,或市(地)、廳(局)級一等獎(前5名)2項以上。

                                        (八)完成被市(地)、廳(局)級以上相關部門采納的農業農村發展或產業發展研究(調研)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經濟分析報告、咨詢報告5篇以上。

                                        (九)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等方面有較高的創新性、標志性成果,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或作為作者出版論著(譯著、教材),能夠代表本人的能力業績水平,經評審委員會專家鑒定,具有高水平學術理論價值或實踐指導價值。

                                        (十)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前5名),或?。ú浚┘壷卮螅ɑ蛑攸c)課題2項(前3名);或主持完成國家項目子課題2項,或?。ú浚┘壵n題2項,或副省級(市)科研課題3項;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在自主創新中實現核心技術突破或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

                                        (十一)獲得?。ú浚┘壱陨先瞬弄剟?、人才項目計劃人員。

                                        第十四條 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熟練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運用相關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指導縣鄉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生產實際的能力。

                                        (二)熟練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熟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

                                        (四)熟練掌握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

                                        (一)長期在縣鄉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和各類涉農企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中從事技術推廣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解決農業農村生產中的復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二)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三)在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重點工作、重大任務、重大應急任務中,具有發揮技術專長、提供重要決策支持的能力。

                                        (四)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總結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擔任項目負責人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專業工作任務。

                                        (五)能夠指導相應高級職稱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三、工作業績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一)主持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規模應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直接經濟效益連續3年達到盈利30萬元或間接經濟效益連續3年達到200萬元,并有市(地)級以上評價證明材料。

                                        (二)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本專業(學科)發明專利1且被轉化應用,或實用新型專利2且被轉化應用。排列順序以專利證書記載的默認順序為認定標準,并提供授權的專利證書原件相關佐證材料。

                                        (三)主持或主要參與的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在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任務、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信息應用、農業機械化、科技服務、社會公益性研究等工作中,發揮了主要技術支撐作用。業績情況由市(地)、廳(局)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

                                        (四)主持或主要參與編寫的農業農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被立項實施2項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參與制定(修訂)國家、行業標準1項以上,并發布實施;主持或主要參與制定(修訂)省級地方標準2項以上,并發布實施。

                                        (六)獲得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等級額內人員)1項以上;或市(地)、廳(局)級一等獎(等級額內人員)1項以上。

                                        (七)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等方面有創新性、標志性成果,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或作為作者出版論著(譯著、教材),能夠代表本人的能力業績水平,經評審委員會專家鑒定,具有較高水平學術理論價值或實踐指導價值。

                                        (八)主持編寫技術推廣規劃、技術分析報告、咨詢報告、項目立項報告、經濟分析報告3篇以上,或技術培訓教材(累計3萬字以上),經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采納應用或1名同行業專家推薦認可。

                                        (九)獲得?。ú浚┘壱陨先瞬弄剟?、人才項目計劃人員。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 本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條件、評審條件須同時具備。

                                        第十 本標準中涉及的任職資格和業績成果均指本專業的,且業績成果須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

                                        第十 本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所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

                                        十八 申報人員取得與本標準所列條款層次或水平相當的業績成果,經本專業具有正高級職稱專家、市(地)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可作為相應評審條件參加評審。

                                        十九 本標準中縣鄉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指在縣級(含縣級市)及以下單位以及地處縣(含縣級市)域的省、市(地)直屬單位。

                                        二十 按照“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高級職稱管理制度,在縣(市)及以下單位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可本著自愿的原則,申報“基層”副高級職稱,評審通過后在縣(市)及以下定向使用;符合相關條件,可按規定申報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第二十 農業技術人員取得“基層”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申報晉升通用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含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須先按正常評審條件取得通用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任職時間可以連續計算。

                                        二十二 優秀農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破格申報晉升高級職稱,具體按照黑龍江省破格晉升高級職稱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具有農業系列職稱評審權限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可在不低于本標準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本單位評價標準。

                                        二十四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自2022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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