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文化遺產依法保護利用水平的建議
發布時間:2020-01-16
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我國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民族民間傳統文化賴以生存的環境急劇變化,一些具有歷史、藝術、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遭受自然或人為破壞;有的重要文化遺產由于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逐漸損毀或消亡;一些民族語言和依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各種技藝、習俗、禮儀等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亡或失傳,區域和一些少數民族的文化特色消失加快;一些傳統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后繼乏人,許多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文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因此,有效依法保護、搶救和利用珍貴文化遺產已刻不容緩。
我省是一個歷史悠久、多民族聚居的邊疆大省,既有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又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我省已發現各類文物遺存4500余處,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有600余處;全省各級各類博物館館藏文物、標本20余萬件,國家珍貴文物16000余件。赫哲族說唱藝術“伊瑪堪”已列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并有達斡爾族魯日格勒舞、東北大鼓、東北二人轉等27個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些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保護、繼承、弘揚我省各民族共同創造的優秀文化遺產,對于建設邊疆文化大省,構建和諧龍江,促進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近年來,我省在經濟發展的進程中,很多文化遺產、大量古代建筑,在人們的經意或不經意間消失了,因此,對于我省文化遺產的依法保護和開發利用,迫在眉睫。建議著力提高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水平,切實保護好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價值,著力拓展文化遺產利用途徑,多措并舉讓文化遺產“活”起來。
首先,我們要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是當前文化遺產保護的普遍方式。保護和利用一直是文化遺產工作中的一對重要關系,保護是前提,利用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 確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制。本著“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原則,通過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挖掘整理、合理規劃、保護傳承、創新利用,促進我省地域文化的建設和發展。保護文化遺產必需由政府來牽頭,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做到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的有法可依,為之提供法律保障,賦予公民人人都有保護文化遺產的權利,提高公民的保護意識。對文化遺產的任何規劃和改造,都應征得政府同意,并且新規劃應通過民意調查,對于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絕對不能出現“殺雞取卵”的現象。
其次,文化遺產的利用更多的是旅游業的開發。旅游業的發展進一步提高了人們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認識,增強了人們保護的自覺性,促進了文化遺產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保護維修文物景點的資金投入有所增加,發展旅游對文化遺產保護是有利的。但是,旅游開發也出現了一些不利于文物保護的問題:一是有的地方只重視旅游的經濟功能,惡性開發使文物古跡與環境風貌,甚至是文物本體受到破壞。二是有的地方保護維修真正的文物古跡舍不得花錢,而同時又花費大量資金去制造假古董,甚至搞得不倫不類。正確處理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與旅游開發的關系,在注重文化遺產保護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合理利用文物的最佳途徑,以有利于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反對一些地方只重視旅游的經濟效益,不重視旅游的文化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要發揮文化遺產在旅游中的作用,應將一定比例的旅游收入投到文物保護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上來。如果我省的歷史文化和自然遺產都成為豐富的旅游資源,會給當地帶來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但文化遺產是一種保護性的資源,而非開發性的資源,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涉及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項目,必須依法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避免造成建設性的破壞。
最后,要摸清我省文物古跡、風景名勝的地域或空間、數量分布情況,掌握不同歷史階段文物古跡的完整體系,并對其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作出評價;要注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普查,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方式,進行真實、系統、全面記錄,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進行深入挖掘和整理,分類分級建立檔案;要繼續完善、建設一些有利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設施,嚴格按照修舊如舊的原則,修復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古民居及相關文物,在不影響古民居原貌的情況下,對內部設施進行改造。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一批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民俗文化展示館等展示場所。要保護好原生態民俗活動,充分發揮少數民族重要節慶活動的作用,充分展示具有民族代表性的歌舞表演、傳統技藝、傳統飲食、服裝服飾、競技游戲等,使民俗文化在節日氣氛中得以傳承和保護;要建立傳承民俗文化機制。出臺各種傳承民俗文化的保護性措施和管理辦法,建立文化遺產管理隊伍,實施文化遺產人才培養計劃,形成文化遺產研究的人才機制。制定扶植傳承人管理辦法,加大對傳承人扶植力度,充分發揮傳承人的作用,盡快解決傳承人青黃不接、后繼乏人的問題,積極搜索、整理、展示具有地域特色的少數民族藝術作品、文稿手稿、文史資料等文化遺產。
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對新時期我國文物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依法保護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我們應挖掘研究文化遺產價值內涵,發展文化遺產創意產業,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文化遺產依法保護利用保障機制,使我省的文化遺產也成為金山銀山,成為推動黑龍江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推進劑。
特邀建議人:于志勇
建議人單位:市文廣新局
電 話:13945314668
我省是一個歷史悠久、多民族聚居的邊疆大省,既有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又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我省已發現各類文物遺存4500余處,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有600余處;全省各級各類博物館館藏文物、標本20余萬件,國家珍貴文物16000余件。赫哲族說唱藝術“伊瑪堪”已列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并有達斡爾族魯日格勒舞、東北大鼓、東北二人轉等27個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些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保護、繼承、弘揚我省各民族共同創造的優秀文化遺產,對于建設邊疆文化大省,構建和諧龍江,促進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近年來,我省在經濟發展的進程中,很多文化遺產、大量古代建筑,在人們的經意或不經意間消失了,因此,對于我省文化遺產的依法保護和開發利用,迫在眉睫。建議著力提高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水平,切實保護好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價值,著力拓展文化遺產利用途徑,多措并舉讓文化遺產“活”起來。
首先,我們要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是當前文化遺產保護的普遍方式。保護和利用一直是文化遺產工作中的一對重要關系,保護是前提,利用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 確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制。本著“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原則,通過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挖掘整理、合理規劃、保護傳承、創新利用,促進我省地域文化的建設和發展。保護文化遺產必需由政府來牽頭,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做到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的有法可依,為之提供法律保障,賦予公民人人都有保護文化遺產的權利,提高公民的保護意識。對文化遺產的任何規劃和改造,都應征得政府同意,并且新規劃應通過民意調查,對于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絕對不能出現“殺雞取卵”的現象。
其次,文化遺產的利用更多的是旅游業的開發。旅游業的發展進一步提高了人們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認識,增強了人們保護的自覺性,促進了文化遺產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保護維修文物景點的資金投入有所增加,發展旅游對文化遺產保護是有利的。但是,旅游開發也出現了一些不利于文物保護的問題:一是有的地方只重視旅游的經濟功能,惡性開發使文物古跡與環境風貌,甚至是文物本體受到破壞。二是有的地方保護維修真正的文物古跡舍不得花錢,而同時又花費大量資金去制造假古董,甚至搞得不倫不類。正確處理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與旅游開發的關系,在注重文化遺產保護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合理利用文物的最佳途徑,以有利于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反對一些地方只重視旅游的經濟效益,不重視旅游的文化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要發揮文化遺產在旅游中的作用,應將一定比例的旅游收入投到文物保護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上來。如果我省的歷史文化和自然遺產都成為豐富的旅游資源,會給當地帶來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但文化遺產是一種保護性的資源,而非開發性的資源,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涉及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項目,必須依法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避免造成建設性的破壞。
最后,要摸清我省文物古跡、風景名勝的地域或空間、數量分布情況,掌握不同歷史階段文物古跡的完整體系,并對其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作出評價;要注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普查,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方式,進行真實、系統、全面記錄,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進行深入挖掘和整理,分類分級建立檔案;要繼續完善、建設一些有利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設施,嚴格按照修舊如舊的原則,修復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古民居及相關文物,在不影響古民居原貌的情況下,對內部設施進行改造。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一批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民俗文化展示館等展示場所。要保護好原生態民俗活動,充分發揮少數民族重要節慶活動的作用,充分展示具有民族代表性的歌舞表演、傳統技藝、傳統飲食、服裝服飾、競技游戲等,使民俗文化在節日氣氛中得以傳承和保護;要建立傳承民俗文化機制。出臺各種傳承民俗文化的保護性措施和管理辦法,建立文化遺產管理隊伍,實施文化遺產人才培養計劃,形成文化遺產研究的人才機制。制定扶植傳承人管理辦法,加大對傳承人扶植力度,充分發揮傳承人的作用,盡快解決傳承人青黃不接、后繼乏人的問題,積極搜索、整理、展示具有地域特色的少數民族藝術作品、文稿手稿、文史資料等文化遺產。
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對新時期我國文物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依法保護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我們應挖掘研究文化遺產價值內涵,發展文化遺產創意產業,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文化遺產依法保護利用保障機制,使我省的文化遺產也成為金山銀山,成為推動黑龍江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推進劑。
特邀建議人:于志勇
建議人單位:市文廣新局
電 話:1394531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