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四十六項問題整改公示
發布時間:2023-07-28
我市已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四十六項問題整改,擬申請驗收銷號。按照《黑龍江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辦法(試行)》規定,現對該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向社會公示:
一、整改任務:黑龍江省秸稈產生量大,但綜合利用不夠,秸稈焚燒仍是導致春季出現重污染天氣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春季,由于秸稈焚燒,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綏化等多個城市出現重污染天氣,細顆粒物濃度最高值超過2000微克/立方米,嚴重影響區域環境空氣質量。
二、整改目標:增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秸稈綜合利用率年度目標逐年穩步提升并全部完成,秸稈露天焚燒管控意識、責任進一步增強。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督導所轄各縣(市)區加快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進度,并完成工作任務驗收,確保完成省級確定的2021年度秸稈綜合利用任務目標。
2.2022年12月21日前,制定并實施牡丹江市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同所轄各縣(市)區簽訂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標任務書。
3.加強對所轄各縣(市)區年度綜合利用工作考核,每年對全市不少于20%的縣(市)區秸稈綜合利用統計數據進行抽查核準,確保秸稈資源臺賬填報真實準確。
4.加大對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合作社和各類主體參與秸稈綜合利用的積極性。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田間地頭加強技術指導,因地制宜推廣適合當地特點的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模式。
5.建立健全綜合利用、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管控議事協調機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會商重點工作,解決突出問題。
6.完善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網格管理體系,建立“縣(市)區領導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領導包村、縣級委辦局駐村”的逐級包保幫扶制度。
7.制定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秸稈露天焚燒管控、綜合利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合開展督查,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開展強化督查,確保露天焚燒現象得到有效管控。
8.利用電視、網站、微信、抖音等媒體形式,以及張貼宣傳標語、村屯廣播等宣傳方式,普及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營造“不敢燒、不想燒、不愿燒”的濃厚社會氛圍。
9.完善并嚴格執行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管控工作考核規定,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年度整體成效進行嚴格考核,落實獎懲和責任追究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度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1.1%,完成省定任務目標(90%)。
2、按照全省統一部署,穩步推進2022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制定印發了《牡丹江市2022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方案》,與各縣(市)區簽訂目標任務書,以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
3、組織開展對各縣(市)區2022年度秸稈綜合利用考核工作,各縣(市)區均完成省定任務目標(90%),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1.15%。
4、持續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推薦典型工作經驗,在省農業農村廳官方公眾號及多家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適時實地到各縣(市)區開展秸稈綜合利用調研指導工作。
5、牡丹江市已建立全市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禁燒工作開展,2021年秋季、2022年、2023年春季累計召開5次秸稈禁燒會議。
6、建立起四級網格化管理體系,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更新調整。建立“縣(市)區領導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領導包村、縣級委辦局駐村”的逐級包保幫扶制度。
7、制定督查方案,重點針對網格化管理體系建設及各項措施落實開展督查工作。2022年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督查組對10個縣(市)區開展禁燒督查工作。印發《牡丹江市2022-2023年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和秸稈綜合利用聯合督查工作方案》《牡丹江市生態環境系統2023年春季有效解決農作物秸稈及根茬殘余物露天焚燒督查巡查工作實施方案》,2023年春季市生態環境系統抽調28人,分為14組對各縣(市)區開展不間斷地督查巡查及交叉互查。
8、牡丹江市委宣傳部印發《關于做好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宣傳引導的有關要求》,總體指導,組織全市范圍大力開展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專項宣傳。通過媒體播發秸稈禁燒政策與工作動態信息,各鄉鎮、村屯宣傳到戶、通知到人。制定《牡丹江市2023年春季禁止秸稈及根茬殘余物露天焚燒工作宣傳方案》,組織各級網格開展春季秸稈禁燒廣泛宣傳。
9、制定約談、責任追究方案,對于出現秸稈違規露天焚燒現象的縣(市)、區,進行追責處理。制定專項考核方案,每年禁燒工作結束后進行嚴格考核評分。對2021-2022年度、2022-2023年度各縣(市)區秸稈禁燒工作進行嚴格考核,并印發考核結果通報。
五、公示時間: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0日(共10個工作日)
六、受理部門:牡丹江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受理電話:牡丹江市農業農村局0453-6171482
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0453-643145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黨政辦公中心10218室
牡丹江市西三條路517號408室
如對該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牡丹江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撰稿:徐健 郭火生
校對:張雪松
一審:徐健 郭火生
二審:馬旦林
三審:周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