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七項問題整改驗收銷號公示
發布時間:2023-06-28
我市已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七項問題整改,按照《黑龍江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辦法(試行)》規定,向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報送了驗收銷號申請,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開展驗收,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了審核,該項整改任務擬銷號,現將整改驗收銷號情況向社會公示。
一、整改任務:根據《黑龍江省耕地保護條例》和《東北黑土地保護規劃綱要(2017—2030年)》,對非農業建設項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土壤應進行剝離,剝離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復墾和改良治理。黑龍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門未有效開展表土剝離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剝離的執行標準,自然資源部門從未對未開展表土剝離的建設項目實施處罰,農業農村部門基本沒有過問剝離表土再利用情況。
二、整改目標:全面核查核準2017年以來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情況,分類精細施策,推動問題整改,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耕作層土壤應剝盡剝、應用盡用。
三、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黑龍江省黑土地保護利用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等規定,壓實責任、細化流程、強化監管,建立涵蓋耕作層土壤剝離、運輸、存儲、管理、利用等全鏈條運行機制,全面加強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工作。
2.對2017年以來依法批準的非農建設項目土壤剝離利用情況進行全面摸排,逐個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標準、時限、責任,分類推動問題整改。對已實施剝離但未剝離到位的,進一步核查論證裸土面積是否存在剝離空間,做到應剝盡剝;對已實施剝離但未及時利用的,編制土壤利用方案,落實后期管護措施;對已批準用地未實施建設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單獨選址項目在開工前必須編制土壤剝離利用實施方案,按方案實施土壤剝離利用;對新建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實施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責任。
3.制定整改方案,加強統籌協調,切實發揮牽頭部門職能,建立部門聯系溝通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全面梳理排查土壤剝離利用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制定表土剝離利用方案并實施剝離利用工作。
4.進一步細化完善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用地單位及有關部門責任,對耕作層剝離利用工作實施全流程監管。將表土剝離實施情況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嚴格實施考核評價。加大執法力度,對未按規定開展土壤剝離利用的,堅決依規依法處罰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1年12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并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牡政辦綜〔2021〕19號),今年我市印發了《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牡丹江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全市104個依法批準的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表土剝離利用的整改工作。
五、驗收審核情況: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于2023年3月6至7日對該問題整改情況開展了驗收,于2023年3月29日形成驗收銷號意見并通過驗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八次(擴大)會議審核同意驗收銷號意見。
六、公示時間: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個工作日)
七、受理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八、受理電話: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漢水路76號
如對該驗收銷號工作完成情況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撰稿:于剛
校對:張桐寧
一審:陳云蕾
二審:李杰
三審:李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