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司法局關于受委托實施省司法廳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的公告
來源: 牡丹江市司法局 發布時間:2022-05-17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和調整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3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2022年省政府令第1號)的規定,以及委托協議的約定,黑龍江省司法廳將部分省級律師權力事項委托本機關行使,現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項
詳見《委托實施權力事項清單》
二、委托實施范圍
在牡丹江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行使(委托機關已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除外)。
三、委托期限
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委托方取消委托。
四、其他
本機關實施黑龍江省司法廳委托的行政權力事項,使用的“黑龍江省司法廳行政許可專用章(03)”分章紅印和鋼印,與“黑龍江省司法廳行政許可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權力事項自委托之日起,本機關將按照委托要求依法辦理。
辦理地點:牡丹江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一樓3號窗口
咨詢電話:0453-6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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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實施權力事項清單
牡丹江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7日